河南商人遭民警逼签千万元调解协议后又被抓 法院判了

“已收到法院二审判决,判决对方全额返还我当时被迫支付的1200万元。”11月15日,新黄河记者从河南郑州商人陈嵩处获悉,他已收到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撤销双方所签《调解协议》,并判决《调解协议》中另一方当事人返还陈嵩1200万元。

此前8月19日,杞县检察院已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支付陈嵩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近18万元。

陈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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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商人陈嵩

错误羁押8个月被释放,获国家赔偿近18万元

今年4月23日,新黄河以“商人称遭民警逼迫签下1200万元《调解协议》,被羁押8个月后检方不予起诉”为题独家报道该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据报道,因为一起《购销合同》纠纷,陈嵩被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李某庆以涉嫌诈骗罪为由,于2023年3月向河南开封杞县公安局报案。同年4月,杞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同年8月,李某庆再次报案。

陈嵩称,随后在时任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唐某胜的威胁下,他被迫与李某庆签下《调解协议》赔付1200万元。签署协议两天后,杞县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陈嵩于2024年4月3日被刑拘,4月30日被批准逮捕。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陈嵩一案经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涉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移送杞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2月7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陈嵩当天获释,前后被羁押8个月。

陈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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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院判决书

6月21日,陈嵩透露,针对错误羁押事宜,他已于6月20日向杞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获受理。8月19日,杞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认定“对陈嵩作出逮捕决定后不起诉,应给予人身自由赔偿,并结合协商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赔礼道歉”。赔偿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18,8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9,440元,并给予口头赔礼道歉。

民事二审撤销《调解协议》,判决返还1200万元

2024年12月19日,陈嵩针对上述《调解协议》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杞县法院立案处理。2025年3月7日,杞县法院一审判决该《调解协议》无效,并判令李某庆返还陈嵩765万余元。判决指出,双方《购销合同》的货物价格存在差价,为平衡双方利益,扣减后李某庆应返还765万余元。

双方对一审判决均不服,均提起上诉。

11月15日,新黄河记者从陈嵩处获悉,开封市中级法院已于11月13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撤销杞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陈嵩与李某庆签订的《调解协议》,判令李某庆返还陈嵩1200万元。

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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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李某庆返还陈嵩1200万元

判决书显示,杞县公安局于2023年8月20日受理李某庆控告陈嵩等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受案单位为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唐某胜为刑侦大队大队长。

陈嵩得知受案后,曾通过中间人和唐某胜协调。根据陈嵩提交的调解协议签订当天照片、协议修改底稿、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协议约定赔偿1200万元后不再追究陈嵩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证据,法院认定唐某胜参与并主导调解,且陈嵩是在受到胁迫、担忧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签署协议,违背真实意思,该《调解协议》应被撤销。

协议撤销后,李某庆因该协议取得的1200万元应返还给陈嵩。

11月15日,记者多次致电李某庆寻求对判决的回应,截至发稿未获回复。同日,陈嵩表示,收到判决令他备受鼓舞,接下来将继续维护合法权益,争取早日拿回属于自己的款项。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B57

https://news.163.com/article/KEE3DGL105561G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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