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丽与丈夫偷偷结婚生子,遭到婆婆勃然反对。然而婚后三年丈夫意外身故,婆婆竟连她儿子的葬礼都不参加。没过几年,婆婆也患病离世,她留下的遗产竟然被一个陌生人转走。徐海丽要问这个人拿回属于她两个孩子的遗产,她能成功吗?
一天傍晚,全职主妇徐海丽像往常一样在厨房里准备晚餐,这时丈夫张志刚下班回到了家。一进门便疲惫不堪地说:“今天太累了,还有些头晕,不想吃晚饭了。”他甚至连平时最疼爱的两个孩子都没抱一下,就回卧室休息去了。
半个小时后,徐海丽去卧室叫丈夫吃饭,发现张志刚躺在床上口吐白沫,昏迷不醒。
徐海丽顿时吓坏了,她急忙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当急救人员赶到时,张志刚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医生的诊断意见是急性心肌梗死。
快要崩溃的徐海丽通知婆婆王艳,可电话拨打几次,从无人接听到直接关机。徐海丽只得通过婆婆的妹妹转达张志刚死亡的噩耗,但婆婆的反应让徐海丽大失所望。婆婆答复说,就当我没有这个儿子,他们两口子的事我不管!而且表示她不会插手儿子的后事,更不会来参加葬礼,因为她“不想和徐海丽见面”。
原来,婆婆王艳一直嫌弃徐海丽出身农村,虽然徐海丽长相和性格都挺不错的,但在王艳眼中,始终配不上自己研究生毕业、收入颇丰的儿子。当初张志刚瞒着王艳,与已怀孕的徐海丽结婚,王艳得知气疯了,大骂徐海丽“心机太深”,把儿子“糊弄得团团转”。她一怒之下将儿子赶出家门,扔下一句狠话:“你要跟她过,就别认我这个妈!”
丈夫去世了,与婆婆断绝来往,徐海丽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子相依为命。没有工作的她,只能靠丈夫生前不多的存款生活,经济日益拮据。等到两个孩子都上了小学,积蓄也所剩无几。
然而,在丈夫去世三年后,一个惊人的消息传来:婆婆王艳因癌症去世了。因为几年没有来往,从婆婆患病到去世,徐海丽都不知情,她心中泛起一些遗憾和愧疚,毕竟那是孩子的奶奶。于是,徐海丽决定带孩子去祭拜,并联系了婆婆的妹妹。
正是这次联系,揭开了另一个让徐海丽震惊的真相。
原来,婆婆在儿子去世后便卖掉了房产,一直租房居住。她去世后,30万元的银行存款,竟全数被一个叫赵建斌的男子转走了。这个赵建斌,自称是王艳的“未婚夫”。
徐海丽从未听过此事。经了解,赵建斌是本地人,无业,和王艳同住一个小区,两人在棋牌室打麻将相识,已有六七年交情。王艳比赵建斌大19岁,两人的关系从最初的“王阿姨”“干妈”,逐渐变得暧昧,赵建斌后来直接以名字相称。半年前,王艳查出癌症晚期,赵建斌将她接到家中照料,对外宣称“王艳就是自己的老婆”。王艳去世前,确实由他照顾,后事也是他一手操办。
在一个麻将馆,徐海丽找到了赵建斌。她表明身份,要求赵建斌将属于她两个孩子的遗产归还,并请来了婆婆的其他亲属作证。当着众人的面,赵建斌承认自己不是王艳的丈夫,而是“未婚夫”。他拿出了有王艳签名的一些纸条,王艳对赵建斌的称呼从“干儿子”“未婚夫”变成“老公”,试图证明两人的关系。
赵建斌拒绝还钱,理由是:王艳多次在字条中写明,自愿将钱款赠与赵建斌用于理财。他还说,自己为王艳看病、后事花了不少钱,如果不是王艳自愿将银行卡密码告诉自己,他怎么能顺利将钱转出去呢?
然而,徐海丽认为,赵建斌油嘴滑舌,很可能是在婆婆晚年孤独时,用花言巧语骗取了婆婆的感情和财产。她怀疑赵建斌对婆婆的照顾就是为了霸占财产,30万元毕竟不是个小数,可以供两个孩子生活好几年了,徐海丽不甘心就这么算了,随后,她将赵建斌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告知赵建斌,虽然王艳称赵建斌为老公,但实际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赵建斌并非法定继承人,王艳遗产的继承与赵建斌是不是王艳的男朋友没有关系。对于徐海丽,法官希望她能考虑到,赵建斌确实在王艳重病期间有陪伴照顾的事实,使王艳在人生临终阶段得到了抚慰,并且,赵建斌负责处理了王艳的全部后事,确实有一定的贡献,也花费了一定的金钱。因此,法官劝徐海丽适当放弃一部分继承权。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约定:扣除赵建斌为王艳看病花费、丧葬的5万元,赵建斌支付徐海丽的两个儿子共25万元,王艳在赵建斌处的其他财产归赵建斌所有;另外,法官考虑到为建立双方的互信,建议赵建斌在调解后一周内,先行履行其中的10万元,该方案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
第二天一早,徐海丽就收到了赵建斌的10万元转账,有了这笔钱,她和孩子窘迫的生活也得到了初步的缓解。
主讲人:甘振中
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关法律条文:人民法院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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