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将调整一批针对美国的非关税措施 商务部回应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调整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措施答记者问

问:有消息称,根据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中方将调整一批针对美国的非关税措施。请问在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根据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3月4日和4月4日分别发布了2025年第13号和21号公告,合计将31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

为落实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中方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对第13号公告的15家美国实体停止上述相关措施;对第21号公告的16家美国实体继续暂停上述相关措施1年。

出口经营者如需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相关规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准予许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调整不可靠实体清单措施答记者问

问:有消息称,根据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中方将调整一批针对美国的非关税措施。请问在不可靠实体清单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于2025年3月4日和4月4日发布公告,将一批美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采取相应措施。

为落实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中方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继续暂停4月4日公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5〕7号)相关措施1年,停止3月4日公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5〕5号和6号)相关措施。

根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相关规定,国内企业可申请与上述实体进行交易,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将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商务部: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的反规避措施

2025年9月3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48号公告,自2025年9月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实施反规避措施,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

上述措施实施后,鉴于贸易环境发生了变化,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的反规避措施的建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停止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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