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车后1年到4s店蹭饭260次 还带电动车进店充电

近日,浙江一位比亚迪车主因“过度薅羊毛”引发关注。该车主称,购车时店家承诺免费洗车、充电、吃饭,于是频繁到店享受服务——去年一年进店吃饭高达260次,不仅自己在店里吃,还带饭盒打包,甚至将家里的电动车也带到店里充电。最终,店家将其拉黑,双方调解未果。

3月17日,浙江某比亚迪门店工作人员向媒体讲述了事情经过。店家表示,购车时客服确实承诺过免费洗车、充电、吃饭等服务,“一个月来个两三次正常,但他去年365天,应该超过了260次。”

店家还表示,该男子不仅频繁到店吃饭,还带着饭盒打包带走。“他把自己家里的电动车放在后备箱,带到我们员工充电区充电。”

车主带饭盒打包

针对店家的抱怨,车主有自己的说法:“我是用了充电,他们没告诉我不能充。”他认为,既然店家承诺了免费服务,自己使用无可厚非。

今年3月,事件再次升级。店家称,该男子将车停到了交车新车专区,“如果是社会车辆停,一开门掉一块漆,客户不买账”。员工上前提醒,“这地方不是你停车的地方,麻烦你挪一下”,结果对方回应“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协商中,男子要求:“履行当初对我做的承诺,免费洗车、吃饭、充电,还有四次的纸质保养卡。四次保养卡一张398元,全部折现我以后不来了。”店家表示,愿意将维修基金、保险券一次性买断,从此双方不再产生交集。

双方交涉画面

店家称:“本来以为调解已经结束了。”但最新消息是,车主最终没有签订调解协议。

该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网友观点不一。有网友认为,店家既然承诺了服务,就应该履行,车主“薅羊毛”没问题;但也有网友表示,一年进店吃饭260次,还打包带回家,明显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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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上旬,凌师傅到嘉兴余新的江淮汽车嘉兴瑞风体验中心看车,定了一辆江淮瑞风RF8的展车,落地价16.3万。凌师傅表示,自己当天就付了全款,但后来4S店不给他提车,理由是没有收到十几万买车的钱。

4S店内的展车

4S店内的展车

记者查看合同,销售方为嘉兴市锦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但合同上没有公章,只有销售负责人仇经理的签名。

订车协议

订车协议

国庆假期前,凌师傅欲提车,联系仇经理。仇经理表示厂家航空座椅还未到,建议先将配件弄好后再提车。但几天后,仇经理联系不上了。

付款记录

付款记录

据悉,仇经理被抓,凌师傅要求提车,但4S店称未收到车款,因此无法交车。事实上,凌师傅的款项已支付至仇经理私人账户,4S店财务仅收到一万元定金。

转账记录

转账记录

凌师傅表示:“我觉得应该交付,这个责任不应该由我们消费者承担。我们是在你公司经营场所里面交易的,你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或义务。”

9月30日下午,销售员王先生出面接待凌师傅,他称款项未进入公司账户,合格证无法拿到。仇经理曾与4S店老板谈妥,把卖车业务承包,但未将钱交给店里。

销售员王先生

王先生表示:“车子归属4S店。只要客户把钱支付到店里,我们就会交车。卖得便宜或贵是销售方的事。”

销售交涉

尽管仇经理是销售负责人,也是公司代表,但钱未入账,交车只能等待仇经理出面。

交涉现场

凌师傅担心钱款被仇经理挥霍,后续难以追讨。

律师解读

记者咨询了北京国樽(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沁梅。她表示:“销售经理通过这种模式在4S店销售,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其签订合同及收款行为代表4S店,消费者与4S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4S店应当向消费者交付车辆。”

律师接受采访

沈律师同时提醒,签合同要留意,不要将款项支付至个人账户;“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相对方,若为公司,应盖公章,支付款项也应转至合同相对方账户。”

10月13日,凌师傅透露已见到仇经理,但对方确实无力偿还,双方仍在协商提车事宜中。

https://m.163.com/article/KOBAKS4H0001899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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