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你俩离婚了,孩子不和你生活了,她是不是也是你的孩子!”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承办法官的这句话让原本吵得面红耳赤的朱某和汪某瞬间哑口无言,也为这起僵持不下的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撬开了突破口。
朱某与汪某于2012年结婚,不久后,女儿的出生让这个小家庭充满了欢声笑语。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夫妻间的矛盾逐渐累积。2020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女儿由父亲汪某抚养,朱某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但孩子的心思最直白,二人离婚后,女儿总念叨着要和妈妈在一起。某天,她没跟汪某打招呼,偷偷跑到了朱某身边,一住就是整整三年。三年里,朱某将所有精力投入照顾女儿,也因此暂停了向汪某支付抚养费。在她看来:“孩子就跟我生活,吃穿用都由我花钱,抚养费本是给孩子的,哪有再转给别人的道理?”
为了给女儿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避免日后抚养权纠纷,朱某决定向榆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得知朱某的诉求后,汪某态度明确:“变更抚养权可以,但这三年你没给的抚养费必须补齐。当初离婚协议写得清清楚楚,这钱你不能赖,我绝对不同意变更!”
“我赖钱?”朱某急了,声音瞬间提高,“孩子这三年吃的每顿饭、穿的每件衣服,都是我掏的钱。我没让你分担就算了,怎么还反过来要给你抚养费?这钱是给孩子的,不是给你当零花钱的!”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从抚养费争到过往矛盾,情绪越发激动,眼看就要从争执变成争吵。承办法官见状立刻上前制止,安抚两人:“你们先冷静,今天坐在这里,核心是为了孩子。孩子已经明确表示想跟妈妈生活,且她正值青春期,作为女孩,跟妈妈生活在生理照顾和心理沟通上都更方便,这对她成长更有利,你们说对不对?”
朱某听后眼眶微红,轻轻点头,汪某则别过脸没说话,但紧绷的肩膀稍稍放松。
承办法官继续看向汪某,语气诚恳而有分量:“汪某,我再问你一句,离婚了夫妻关系解除,但孩子不和你生活,她就不是你的女儿了吗?你是不是就不用管她了?”
这句话让汪某猛地一怔,他抬头望向法官,又下意识瞟向朱某,嘴唇动了动,却没说话,慢慢低头陷入沉默。
调解室静了几秒,承办法官抓住机会,语气放缓:“我知道你觉得离婚协议有约定,没拿到抚养费心里不舒服。但你想想,这三年朱某照顾女儿没让你操一点心,孩子吃穿不愁、学习稳定,这难道不是你想看到的吗?你要抚养费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孩子好,现在孩子的生活已有保障,还纠结这三年的钱,如果孩子知道了,她会怎么想?会不会觉得爸爸只在乎钱,不在乎她?”
承办法官又补充:“而且变更抚养权后,你依然是孩子的爸爸,你依然有探视权,可以关心她的生活、辅导她的学习。父女亲情不是一张离婚协议能切断,也不是一笔抚养费能衡量。与其计较过去,不如共同为孩子的未来着想,让她在充满爱的环境下成长,这才是做父母最该做的事。”
汪某沉默良久,终于缓缓抬头,脸上纠结渐散。他望向朱某,语气缓和:“法官说得对,我确实钻牛角尖了。孩子是我的女儿,只要她好,一切都值得。这三年的抚养费我不要了,抚养权变更给你,以后我每月按时给孩子打抚养费,也会经常来看她。”
朱某没想到汪某转变态度这么快,愣了一下后连忙说道:“谢谢你理解,以后你想看孩子随时告诉我,我不会拦着。”
至此,一场剑拔弩张的抚养权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以双方和解收尾。当两人签署调解协议时,脸上都露出释然的笑容。孩子也不用在父母间“做选择”,安心生活在妈妈身边,朱某和汪某放下过往恩怨,约定以“父母”身份共同守护女儿成长。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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